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位考試申請前置作業
- 依本校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細則第3條規定:
學生提出之論文主題及內容須與系所專業相關領域相符,
並原則於申請學位考試前一學期提出「學位論文計畫申請書」,
經系(所)、院級學位考試相關會議審議通過後,送教務處備查。
「學位論文計畫申請書」經系(所)、院、校審核結果若未符合系所專業者予以退回,
指導教授須指導學生修正後方能重新提出申請。
預定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期申請學位考之研究生,
本學期(1121)即要提出申請書,經所、院碩士學位考試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。
- 預定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要申請學位考試的同學:
- 請自行確認已修完本所規定之相關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,並完成本所修業規則相關規定:
第十二條 研究生於修業期間,需完成下列條件之一:
- 於具審查制度之學術刊物發表論文至少一篇。
- 於學術研討會公開宣讀論文至少一篇(不含海報論文)。
- 獲得相關之學術論文獎至少一篇。
- 通過碩士論文計畫審查。審查委員會由指導教授組成並經所長核備,審查委員資格比照學位考試委員資格。
- 請至教學務系統上申請「學位論文計畫申請書」,再印單於112年11月10日前送所審核,
俾便安排會議審議。
- 提醒:研究生於畢業離校前,須繳交指導教授簽名之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。
以上有若有不明白之處,敬請務必與辦公室助理連繫!
以免耽誤相關作業時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