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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位考試申請前置作業

  • 依本校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細則第3條規定:

學生提出之論文主題及內容須與系所專業相關領域相符,

並原則於申請學位考試前一學期提出「學位論文計畫申請書」

經系(所)、院級學位考試相關會議審議通過後,送教務處備查。

「學位論文計畫申請書」經系(所)、院、校審核結果若未符合系所專業者予以退回,

指導教授須指導學生修正後方能重新提出申請。

預定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期申請學位考之研究生,

本學期(1121)即要提出申請書,經所、院碩士學位考試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。

 

  • 預定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要申請學位考試的同學
  1. 請自行確認已修完本所規定之相關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,並完成本所修業規則相關規定:

第十二條 研究生於修業期間,需完成下列條件之一:

  • 於具審查制度之學術刊物發表論文至少一篇。
  • 於學術研討會公開宣讀論文至少一篇(不含海報論文)。
  • 獲得相關之學術論文獎至少一篇。
  • 通過碩士論文計畫審查。審查委員會由指導教授組成並經所長核備,審查委員資格比照學位考試委員資格。

  1. 請至教學務系統上申請「學位論文計畫申請書」,再印單於1121110日前送所審核
    俾便安排會議審議。

  1. 提醒:研究生於畢業離校前,須繳交指導教授簽名之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。

相關資訊: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 (ntou.edu.tw)

以上有若有不明白之處,敬請務必與辦公室助理連繫!

以免耽誤相關作業時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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