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提出之論文主題及內容須與系所專業相關領域相符,
並原則於申請學位考試前一學期提出「學位論文計畫申請書」,
經系(所)、院級學位考試相關會議審議通過後,送教務處備查。
「學位論文計畫申請書」經系(所)、院、校審核結果若未符合系所專業者予以退回,
指導教授須指導學生修正後方能重新提出申請。
預定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期申請學位考之研究生,
本學期(1121)即要提出申請書,經所、院碩士學位考試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。
第十二條 研究生於修業期間,需完成下列條件之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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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免耽誤相關作業時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