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所友會

海洋文化研究所所友會章程

 

中華民國101年10月20日本所101學年度校友回娘家暨師生座談會通過

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「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文化研究所所友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

第二條 本會以所友聯誼、砌磋學問、交換經驗、促進團結、輔導在校同學為宗旨。

第三條 凡在本所畢業者及本所教職員均為本會會員。

第四條 本會每兩年至少舉行會員大會一次,全體所友出席,在校同學列席。

第五條 本會設會長、副會長各一人,任期兩年,處理一切會務,由會員大會推舉之,連選得連任。

第六條 本會設常務委員會以推展會務。常務委員會由常務委員若干名組成,常務委員以每屆一人為原則,由會長、副會長遴選之,任期兩年。必要時可採通訊選舉,常務委員為無給制。

第七條 本會設顧問若干人,由歷任所長擔任,指導常務委員會處理所友疑難、就業等重要事宜。

第八條 本會之活動包括舉行座談會、聯誼會、對所友提供服務、發行所友會訊及輔導在校同學等項。所友會訊原則上於每年校慶發行一次。

第九條 本會會址暫設於本所辦公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