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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位論文口試申請

一、申請學位考試前確認事項:

請自行確認已修完本所規定之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,並完成本所修業規則相關規定:

第十二條 研究生於修業期間,需完成下列條件之一:

  • 於具審查制度之學術刊物發表論文至少一篇。
  • 於學術研討會公開宣讀論文至少一篇(不含海報論文)。
  • 獲得相關之學術論文獎至少一篇。
  • 通過碩士論文計畫審查。審查委員會由指導教授組成並經所長核備,審查委員資格比照學位考試委員資格。

二、符合「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細則」第三條規定,完成「學位論文計畫申請書」之審議通過。

三、完成一、二項後,填寫「所內論文發表申請表」,上學於11月30日前,下學期於5月30日前提送所辦申請。

二、研究生申請碩士或博士學位考試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
1、申請期限:
上學期:自完成註冊手續起至12月31日止
下學期:自完成註冊手續起至6月30日止。

因特殊原因經指導教授同意,並專案簽請核定者,不在此限。
2、申請時,應於教學務系統填具申請書,並檢齊下列各項文件:
(一)歷年成績表一份。
(二)考試委員名冊一份。
(三)碩士生檢附論文摘要及大綱一份。
3、經指導教授同意、送所長核定後,報請校長核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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