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學位考試注意事項

有關112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學位考試注意事項

  1. 修完本所規定之相關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,並完成本所修業規則相關規定:

第十二條 研究生於修業期間,需完成下列條件之一:

  • 於具審查制度之學術刊物發表論文至少一篇。
  • 於學術研討會公開宣讀論文至少一篇(不含海報論文)。
  • 獲得相關之學術論文獎至少一篇。
  • 通過碩士論文計畫審查。審查委員會由指導教授組成並經所長核備,審查委員資格比照學位考試委員資格。
  1. 已通過「 學位論文計畫申請書」審核同學:廖○芳、王○鈞、賴○學陳○銓、林○和、鄭○彤、李○琴、林○賢、林○宜、鈕○棋、張○玲、洪○財、趙○絜
  2. 1121130日前提出「所內論文發表申請表」(附檔)
  3. 11212月底前期間舉辦所內論文發表(時間另訂)
  4. 完成所內論文發表後,11312日前至教學務系統提出學位論文考試申請(申請同時需一併提出口試委員名單)
  5. 學位口試申請後即可安排口試、論文修改、論文上傳、離校,相關規定請參考學校通知(附檔)。
  6. 提醒:研究生於畢業離校前,須繳交指導教授簽名之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(請務必自行了解操作方式)。
    相關資訊: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 (ntou.edu.tw)

以上有若有不明白之處,敬請務必與辦公室助理連繫!

以免耽誤相關作業時程。